各班级:
根据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并且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含本科、专科、研究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发放程序
各班级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并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补贴。
四、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含国家开发银行、地方银行的政策性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只需提供任意一年的合同即可,若助学贷款合同都不见了,可向当地资助办(当时学生办理贷款的部门)索取合同副本。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最好是提供学校开户的农行卡)
5、各班填写《桂林理工大学2015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花名册》
上述材料请在10月2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学工办(以上1-4项材料建议以扫描件电子档的形式上交,务必保证材料上的文字清晰。各班负责人将所有材料一并发至492397528@qq.com邮箱)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2014年为例:1200元×80%=960元。
六、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联系毕业生,加强为毕业生服务的意识,认真核查学生提交的低保证明,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