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财务报销注意事项说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 12:44   浏览次数:

 

一、取得合法票据

1.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国家、省、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各单位自制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2.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开票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数量、单价、金额等。其中“客户名称”必须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填制凭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如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假发票、空白发票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3.发票或收据自开票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按程序报销;超过一年的发票或收据不予报销。

4.发放个人劳务费、酬金等需在申报平台填写申报单(在财务处网站主页有入口),报销前需打印纸质申报单,注明出帐项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注:劳务费、酬金从学院创收支出的找学院领导签字即可,从事业经费支出的必须找学院领导签字后再找相应校领导签字。

5.现报账都是先通过网上预约报销系统进行预约,然后进行报账。教学常规项目全部授权给教学秘书李海燕,学工所属项目全部授权给刘阿丽,其余项目都在学院,由张婧主理。在原始凭证贴签贴好相应票据后由以上各位帮忙在预约报销系统进行预约。

 

二、整理粘贴票据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采购费、资料费、交通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并汇总金额和票据张数。

2.将票据按“鱼鳞式”整理齐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左侧在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要求每张票据均保证贴在粘贴单上,不得以票贴票。

3.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4.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

1.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单据粘贴在粘贴单后,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在粘贴单据上签字。

2.购置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1000元之间,需填写《低值易耗品单据》;1000元以上设备,应先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系统申报采购物品数据,打印相应单据(可到办公室请万静帮助填写打印)。单据所列相关人员分别签字,发票粘贴单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四、其他:

1.出差前,请先写出差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出差的人员、目的、行程及预算),同时附《桂林理工大学出差审批单》和请假条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办公室附阅办单呈相关领导审批核准并明示出行方式、出帐项目后,才能出差。报销时按规定和领导批准的方式进行报销。

2.如有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或同一项目合计支出在3万以上的在报帐或经费支出时,需要交办公室《经费使用承诺书》备案。

3.财务报账应从相对应项目支出,尽可能避免交叉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