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3日 11:07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意识,为学科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下(以630日为限)。

(四)拥有适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及经费,经费不低于0.5万元(以审核时财务处数据为准)。

(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近3年(以625日为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或有厅局级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EI期刊源发表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

4、具有横向项目经费不低于15万元(以审核时财务处数据为准)。

(六)与学院现有公共经济与管理、社会服务与管理和公共管理(MPA)三个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相近,以后有新增学位点的依此处理。

(七)对于讲师或获博士学位而无职称者,如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可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7620日前完成)

申请人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研究生导师资格备案表(附件2),同时向学院提交《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科研项目批文、专著、论文、获奖证书、科研经费到账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附在申请表后,原件由学院核实后及时返还申请人。

由于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发生了变化,因此,原有硕士生导师也需要重新进行遴选。已经指导研究生的没有满足此次条件的,其导师资格保留至研究生正常毕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初审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获得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通过的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则表示招生资格通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58962763696602

邮箱:740653618@qq.com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613